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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一、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为本科高等学校。学院位于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古河东的运城市,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滨水而立,湖光水色,林荫幽径,白鹭翩飞,天际辽阔,是一座典型的亲水护绿、美丽灵动的生态人文校园。
学院秉承“做学合一,厚实融通”的校训精神;坚持“以学生未来为本,以教育品质为根,以人格素养为重,以技术传创为主”的办学理念;实施人文、职业、技能“三大素养”培育体系,立足运城、服务山西、面向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乃至全国,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坚定朝着开放型、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大学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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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特色重点建设专业:印刷技术、有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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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坐落于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山西省运城市,前身为始建于1978年的运城师范专科学校。1989年1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由运城师范专科学校、运城教育学院、河东大学三校合并组建运城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运城学院。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建校以来始终秉承“立德有为”校训,大力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设17个教学科研单位,5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优势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优势特色学科,2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个山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校占地面积3089亩,建筑面积60.34万平米,固定资产总值15.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2亿余元,馆藏纸质图书177万册,电子图书62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209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198人,其中专任教师91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3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671人;有正高级职称45人,副高级职称27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69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西省教学名师8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4人,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9人,山西省优秀教师6人,山西省模范教师4人。先后聘请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特聘教授1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8人、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人;山西省“*”特聘专家1人,外聘学科专业带头人22人。工商管理教学研究创新团队入选了“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物理与电子技术实验实践教研室荣获“山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团队”称号。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计算机设计大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等赛事中获得国家级奖励280余项。教师承担纵向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5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3项,国家社科基金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9项。
学校不断拓宽开放办学之路,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的24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与波兰、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的6所大学开展交换生项目,在泰国建立汉语实习基地,与韩国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硕士。与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共建“电子电路技术学院”,与山西亚宝药业合作举办“特殊医用食品班”,与运城制版集团等121家行业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近年来,校党委和行政带领广大师生,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前进,先后荣获“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先进单位”、“山西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 “山西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模范单位”、“山西省文明学校”、“山西省创新创业教育试点校”、“省级园林单位”等荣誉称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展望未来,运城学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为指引,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安排部署和我校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导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一个方向,两手抓”办学治校总方略,坚持“三步跨越、四方针”改革发展新理念,坚持“五个布局、六计划”贯彻落实新举措,突出彰显河东文化特色,重点发展理工产教融合和特色师范教育,锐意进取、苦干实干,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运城学院正以崭新的姿态,昂首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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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想小新pad?Pro11.5英寸电脑、win10专业版操作系统以及360安全浏览器13版本为例,如需要在该网站上传材料可以先登录进入到该网站。然后点击进入到个人空间,选择对应的模块进入。在模块里面点击上传并根据步骤提示即可完成材料上传。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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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注册一个域名和租用一个虚拟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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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车辆违章查询是指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进行查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法规。运城市交通违法行为查询方式有交通分局大队终端查询、服务网站查询、电话查询、手机查询、工具查询等七种。
1.手机应用软件查询。
2.打语音电话询问。
3.通过手机写短信查询违规情况。
4.交通违章查询工具,输入车牌信息查询。
5.我到运城市各区县交通分局的办事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进行查询。
6.登录运城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后4位或车架号后6位,即可查询。
7.登录运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外服务网站:查找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
运城车辆违章查询入口:运城市交通违法处理办法
1.车主本人将在运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由于各地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带上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
特点:程序繁琐,流程复杂。
2.通过异地朋友的代理,如果当地有违反规定的朋友,可以直接将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交给你的朋友,让他们帮你办理。
特点:一劳永逸,可以省去不必要的疲劳,但因为有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别人代办,还是需要司机自己办理。
3.通过一些在异地进行非法代理的骑手俱乐部或其他相关商业组织办理,但要注意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组织,否则容易上当受骗。
特点:简单方便,省去主人在场的麻烦。但由于国家对此服务没有相关规定,责权利归属是纠纷的隐患。
4.通过邮寄缴纳违法罚款,在异地邮寄缴纳违法罚款后,车主足不出户就可以异地缴纳违法罚款,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特点:但由于该业务的实施需要邮政部门、交管部门、物价部门的沟通协调,该汇款业务仅在国内部分省市开展。
运城市处理车辆违法行为应注意的事项
1.在网站上查询时要小心被骗。如果在网站上找到汇款申请。不要汇款。交警队会把处罚通知邮寄给你。你只需要在银行缴纳罚款。不要汇款。如果是假的,银行就不能进去交,罚款单上也不会有账号(你会自动汇至银行交通银行的金融账户)。
2.运城当地交管部门如发现有违章处罚,请及时缴纳,避免滞纳金。
3.运城车辆发生交通违法后,要及时查询。了解违规原因并扣分。避免累积12分。累计扣12分后,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再次被记12分的,必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并在考场内驾驶。经公安机关交通巡逻部门通知,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参加考试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运城市车辆违法投诉处理办法:
1.先交罚款再申诉,再去运城交通支队了解违章细节,比如看违章监控视频,看看执法是否暧昧,有助于申诉成功。2.申请复议前,需将身份证和处罚决定书复印一份,不需要将驾驶证复印一份。
3.带原件和复印件到机构办理。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时,一定要说明清楚违法行为的来源。如果有第三方的视频或证据,那就更好了,提交后再耐心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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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维护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目的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检测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第二章 课程考核的范围及形式
第三条 凡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职业能力教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等都要进行课程考核。所有考核成绩均须载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第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积极推进考试方式改革,建立以思想道德与专业能力相结合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实行结构成绩。课程考核方案(含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成绩构成及比例等)须在每学期初提出,经院系部批准,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所有课程平时考核应有完整的原始考核记录,包括学生平时的出勤情况及学习纪律情况,课堂提问及随堂测试结果,课后作业、讨论、课内设计上交及完成情况,课程实(试)验表现、实(试)验报告完成及上交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 学期末,课程考试在考试周进行,采取闭卷形式;课程考查随堂进行,可采用综合测试或答辩、课程小论文或综述报告(调查报告)、综合性大型作业(设计)、实验操作或上机操作等形式。
第八条 本科学生应积极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检验其英语水平是否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考试命题
第九条 考试命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专业及学科特点,设置多样化的题型,重点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创新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量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
第十条 期末考试命题时要求有A、B两套难易程度基本相当的试题,试题总分实行百分制,各题分数要分布合理,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 同一份试题中不得有重复内容;主观性试题在两年内不得重复使用;A、B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且与前两次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0%。不得直接使用近三年已在期末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第十二条 考试试题要求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模版,用B5纸打印。对于个别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如制图等),可以用8开纸打印。
第四章试题印制与保管
第十三条 命题教师在命题完成后,应填写《考试命题审批表》,与A、B两套试题(含参考答案与评分细则)一并交回院系部,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密封保存。
第十四条 各院系部将审核后的A、B两套试题,分别装于两个试题袋密封,签字、盖章后提前一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从A、B两套试题中任抽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题,另一套作为备用试题或补考试题。
补考结束后A、B两套试题均返还至各院系部保存。
第十五条 期末考试试题的印刷、分装、密封均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部在考试前一天到教务处保密室领取试题。
第十六条 考试试题启用前属于学校机密材料,教务处及各院系部要确定专人负责试题的保密工作,并建立考试试题泄密责任追究制度。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要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试题的安全。
第五章考试管理与考场安排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要协同院系部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以0分计:
1.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八条 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不予办理该课程缓考手续,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须重修。
第十九条 学生所修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及职业能力教育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在下一学期初组织的正常补考。
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不可以补考,应参加重修。
第二十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期末考核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不记成绩和学分,学生可在下学期重新选修或另外选修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向所在院系申请办理课程缓考手续。经任课教师、辅导员确认,系教学副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按正考对待,随补考进行。
第二十二条 没有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一律作旷考处理。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备注“旷考”字样),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须重修。
第二十三条 因考试违纪作弊而受到处分的,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备注“作弊”字样),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须重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有多次课程重修机会。课程重修不单独编班上课,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可随下届学生插班听课或免听自学。
重修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践教学课等,学生必须完成平时的教学过程。
第二十五条 重修课程的考核跟随下届学生的正常考试一同进行,原则上不单独组织命题和考核,也不允许跟随下届学生参加补考。若下届无本专业教学班,则由学生所在院系向教务处提交学生参加重修考试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各院系在相应学期的期末考试时间内单独安排考试。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修业期满离校时仍有课程不及格者,离校后两年之内可向原所在院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参加课程重修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设理论课程的,应安排在前八周完成教学任务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二十八条 各院系部要认真布置考场,按单人、单桌安排考生座位,按规定人数安排监考人员。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在监考过程中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场安排和考试过程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
第六章试卷评阅与保存
第二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本考场的同类试卷按班级进行装订密封(重修考试试卷与正常试卷一起装订),并认真填写试卷册封面中各项内容。密封后在试卷背面加密封条,并加盖系公章后,统一交教学秘书负责保管。
第三十条 试卷册封面中的“试卷编号”按规定的试卷编号规则编号、填写。其中,通识教育课程的试卷编号(共15位)按“学年学期(×××××)—学生班级(××××)—开课系部(××)—课程序号(×××)—考场卷别(×)”编排;专业教育课程和职业能力教育课程的试卷编号(共13位)可不编“开课系部(××)”段。
第三十一条 评阅试卷应在指定的场所集体进行,并采取流水作业。阅卷结束后,须由任课教师和本单位复查小组对试卷评阅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试卷评阅及复查工作应严格按照《试卷评阅与复查规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 试卷评阅、复查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和评卷教师一起当场拆封试卷,将学生成绩填入学生成绩册,并签名。不及格成绩应用红色体现,成绩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签名。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试卷分析表》,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主任审阅、签字。各院系部主任要对各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及试卷复查报告进行审阅,并对本单位整个考试评卷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 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在阅卷、登分结束后,装订成一册。同时将考核方案、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学生成绩册、试卷分析表等按顺序自下而上封装于试卷首页。
第三十五条 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外,所有课程试卷均由学生所在院系保存。非本院系学生的试卷,应在复查试卷工作结束后(开学两周后)统一交回学生所在院系。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的成绩册及试卷由任课教师在成绩登录后经所院系部教学副主任确认签字后直接交教务处保存。
第三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要妥善保管试题卷,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鼠,以确保试题卷的安全。
第七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理论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等级制,分为五级。百分制与五级制之间的换算关系如下:
(一)百分制换算为五级制: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五级制换算为百分制:“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45分。
第三十八条 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原则上是平时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其中,期末考核成绩在学生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不宜超过80%。结构成绩中一项分数不及格,总评成绩原则上定为不及格,难度较大的专业课程各院系部可自定成绩计算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 成绩评定结束后,由各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总评成绩册。学生成绩册中的成绩栏不允许为空,旷考、作弊学生的成绩以0分记载,并备注“旷考”或“作弊”字样;缓考学生的成绩用“/”表示,并备注“缓考”字样;其他情况也须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第四十条 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经核对无误后打印2份,由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加院系部公章,一份封装于试卷册,一份交院系部存档。
第四十一条 各院系在每学期结束时,将打印好后的班级成绩册由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保存。
第四十二条 学生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成绩册(各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填写,并备注“补考”、“缓考”或“重考”字样(旷考成绩按0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经任课教师、院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由院系部保存,一份交教务处。
第四十三条 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负责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其中,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录入;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合格后按60分记载,并备注“补及”字样;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按原成绩记载,并备注“补不及”字样。
第四十四条 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学生应及时登录成绩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课程成绩。若学生对课程所得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一周内向本人所在院系提出复查试卷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后,组织相关人员按复查试卷要求组织复查。如涉及到非院本系开设的课程,须将复查试卷申请汇总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开课院系部组织复查。确有差错必须更改的,须由任课教师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填报《成绩更改审批表》,附带存档的更改成绩的试卷和原始成绩册,由院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更改。
第四十五条 获准更改成绩后,任课教师应同时更改所涉各项原始成绩和成绩册上的成绩,并在更改处签名,然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负责从成绩管理系统更正。
第四十六条 学生中途转专业,转出院系所修课程与转入院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符的课程,原成绩有效。对于休学、留级的学生,与下一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符的课程,原成绩有效。
第四十七条 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原则上承认原考核成绩,必要时可进行复试。凡达不到本专业要求者,应予重修。
第四十八条 全校学生的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在校学生需要出具学习成绩证明的,由所在院系打印、审核并加盖系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毕业学生成绩,由教务处在学生毕业时统一打印学生总成绩单两份,加盖教务处公章后,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已毕业学生需要出具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的,由学校档案馆出具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后,由教务处审核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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