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五个系统-电脑系统53合一
1.五证合一必须办理吗?
2.53光伏结构系统有哪些设计要点
3.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五证合一必须办理吗?
问题一:五证合一一定要办吗?不办可以吗? 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
目前可以不办理,但是2017年年底之前必须办理。
问题二:五证合一一定要办吗 步骤一:准备好五个证照的正、副本原件;
①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④统计登记证,⑤社保登记证;
没有的证件用“声明”代替
步骤二:准备好提交材料所需要的表格; 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②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表
③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④财务负责人信息
⑤联络员信息
⑥声明(见下页模板)
注:需填好表格、贴好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盖章
Ps:表格也可以在网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其他注意事项:
1、 公司有其他许可证的一起带上;
2、 经营范围有生产、中式餐、火锅等必需带上有效期内的
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公司监事;
4、 分公司办理换照委托书上的“申请人”为总公司名称,
其他表格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都需要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所有需要盖的章都是总公司公章;
问题三:原来只有三证的必须要办五证合一吗 必需,没办法,三证合一才刚办完,又要办
五证合一,到2018年结束。
问题四: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的区别 五证合一指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五证合一”),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三证合一指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换发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问题五:已办理过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要办理五证合一吗? 1、已“三证合一”企业无需再跑“五证合一”,《通知》中有规定指出,已依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再申请“五证合一”登记,由所在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到统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
2、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是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3、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与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与换证制度,改为由企业按照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且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统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问题六:10月1日起全国实施五证合一,请问要怎么办理? 深圳多有米为你解答五证合一新旧照换领流程1、企业营业执照更换申请书;
2、联络员信息;
3、财务负责人信息;
4、纸质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统计证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4)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准备上述材料,除了有规定特殊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上面五个证件有未办理的,可提交未办理声明,换领五证合一的申请通过之后,将材料提交到所在工商部门专窗办理新旧照换领,若是材料符合规定齐全的话,即3个工作日左右就能拿到新证,拿到新执照后需及时办理税务等事项的变更。
问题七:五证合一不齐全可以换吗 五证不齐全的房子是不能换的。
1,五证: 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第四个是《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 第五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
2,预售证是五证里最后一个办理的证件,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的,可以放心购买的!
问题八:办理五证合一需要交费吗 不需要缴费的
问题九:办理过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要办五证合一吗 国办发[2016]53号文明确,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已按“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问题十:办理五证合一之前是否需要三证合一? 10分 问题:
已办理过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要办理五证合一吗
回答:
已办理过三证合一的企业暂时不需要办理五证合一。
我的回答依据以下信息:
三证合一,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三证合一在2014年年底开始试行,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
53光伏结构系统有哪些设计要点
一、结构设计的一般原则
1.1光伏面板的结构可按下列方式分为两类:
(1)分离式光伏面板: 只具有发电功能,不作为围护结构的面板;建筑需要围护功能时须另设密封的采光顶或幕墙。这种面板要设单独的支架,支架连接在主体结构上。因此这种光伏建筑是一体化设计,两层皮。
(2)合一式光伏面板:既具有发电功能,同时又是采光顶或幕墙的面板。又称为建材式光伏面板。由于发电和建筑功能合一,因此建筑外皮只需一套面板,一套支承。这种光伏建筑是一体化设计,一层皮。
合一式光伏结构系统与普通玻璃幕墙和采光顶大体相同,可以套用玻璃幕墙和采光顶的设计方法;分离式光伏结构系统在普通玻璃幕墙和采光顶的外侧另外附加了一个单独的结构,工作性质又不同于一般的幕墙和采光顶,必须进行专门的设计。
1.2光伏结构系统应进行结构设计,应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变形能力。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5年。预埋件属于难以更换的部件,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50年考虑。大跨度支承钢结构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
1.3光伏结构系统的设计目标是: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抗震设计的光伏结构系统,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能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支承骨架不应倒塌或坠落。
1.4非抗震设计的光伏结构系统,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的效应,必要时可计入温度作用的效应。
抗震设计的光伏结构系统,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效应,必要时可计入温度作用的效应。
1.5光伏结构可按弹性方法分别计算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的作用效应,并进行作用效应的组合。
1.6光伏结构系统的构件和连接应按各效应组合中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1.7光伏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荷载和作用效应的设计值。按荷载与作用标准值计算的挠度值不宜超过挠度的允许值。
二、荷载和作用
2.1光伏结构系统应分别不同情况,考虑下列重力荷载:
(1)面板和支承结构自重
(2)检修荷载
(3)雪荷载
2.2光伏结构系统的风荷载,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006版本采用。设计时应分别考虑:
(1)分离式光伏面板的风荷载应计入迎风面风荷载和背风面风荷载;
(2)支架的风荷载应计入面板传来的风荷载和支架直接承受的风荷载;
(3)合一式面板系统应分别采光顶和幕墙的风荷载,按相应规范采用
2.3分离式光伏结构系统应考虑突出屋面小结构的地震力放大作用。必要时可将其作为独立的质点,连同主体结构一起进行地震反应分析。
屋面上的分离式光伏系统结构具有一定的质量和刚度,相当于一个小楼层,但是其质量和刚度又远小于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刚度。放在屋面上的地震反应要比放在地面上要强烈得多,称之为鞭梢效应。放在屋面上,地震力比放在地面上放大可达3~5倍,取决于它与主体结构的质量比和刚度比
2.4合一式光伏结构面板和支承结构的地震力计算与一般玻璃幕墙相同,可按照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的规定进行。
2.5分离式光伏结构的支架暴露于室外,应考虑温度作用的影响。必要时可进行钢支架的温度应力计算
2.6光伏结构系统的荷载组合可按照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的规定进行。
光伏采光顶和斜墙的重力荷载会产生平面外方向的作用分力,它与风荷载和地震力的作用相叠加,计算时应注意。
重力荷载起控制作用的组合,重力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为1.35。
风荷载起主要作用的组合,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取为0.5。
三、面板设计
3.1面板的玻璃应能承受施加于面板的荷载、地震作用和温度作用。其厚度除应由计算确定外,尚应满足最小厚度的要求。
3.2分离式面板夹胶玻璃中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4mm。
3.3用作采光顶和幕墙的合一式面板,夹胶玻璃中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mm;幕墙中空玻璃的内侧采用单片玻璃时,厚度不应小于6mm。
3.4有光伏电池的夹胶玻璃,外片宜采用超白玻璃。夹胶玻璃的内外片,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5无中空层的单片夹胶玻璃,不宜采用Low-E镀膜;有中空层的夹胶中空玻璃,Low-E镀膜应朝中空层。
3.一式面板应采用PVB夹胶膜;分离式面板可采用PVB夹胶膜,也可采用EVA夹胶膜。非晶硅电池的夹胶玻璃宜采用PVB夹胶膜。
3.7采光顶采用中空玻璃时,室内侧也应采用夹胶玻璃;斜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朝地面一侧宜采用夹胶玻璃
3.8夹胶玻璃宜采用半钢化玻璃或浮法玻璃,可采用钢化玻璃。点支承面板应采用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有1%~3%的自爆率,即使经过二次热处理也还有0.1%~0.3%的自爆率。而半钢化玻璃和浮法玻璃不会自爆,夹胶后成为安全玻璃。所以如果承载力足够,完全不必采用钢化夹胶玻璃,以免使用后更换玻璃的困难。
点支承玻璃开孔处局部应力很大,只有强度高的钢化玻璃才能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3.9 面板的结构计算应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的规定进行。规范中已列出了边支承玻璃板和点支承玻璃板的计算公式和计算用表,可直接采用。
3.10 由荷载及作用标准值产生的面板挠度,边支承面板不宜大于短边的1/60;点支承面板不宜大于沿较大边长支承点间距的1/60。
四、支承结构设计
4.1支承结构设计应遵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2007 的规定进行。
4.2分离式面板的钢支架构件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3.0mm,其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钢材之间进行焊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3分离式面板的钢支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当采用热浸锌防腐处理时,锌膜厚度不宜小于80微米。采用氟碳喷涂时涂膜厚度不宜小于40微米。采用防锈漆或其他防腐涂料时应遵照相应的技术规定。
腐蚀严重地区的钢支架,必要时可预留截面的腐蚀厚度。另外,圆管、方管等闭口钢型材,其内侧表面难以进行防腐处理,也可以留出腐蚀厚度。在通常条件下,钢材截面的腐蚀速度大概不超过每年0.02mm。这样一来,钢型材截面厚度额外增加1.0mm,就可留出单面腐蚀50年或双面腐蚀25年的余量。
4.4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分离式面板支架的顶点水平位移不宜大于其高度的1/150。
4.5合一式面板的支承结构设计,应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2003 的规定进行
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办发〔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
——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信息共享互认。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优化。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二)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上述信息。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要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没有发放和已经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地方通过与统计机构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衔接。
(四)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
(五)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系统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加强办事窗口人员力量和绩效考核。健全行政相对人评议评价制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把改革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订和完善。
(二)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办公厅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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